筠連縣高中高考分數線 錄取照顧政策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4-11-20
今天,好上學小編為大家?guī)砹梭捱B縣高中高考分數線
錄取照顧政策,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
筠連縣二中2022的收分
筠連縣 二中2022的收分1、2022年宜賓市筠連縣中學本區(qū)縣 錄取分數線 是:605分。
2、2022年宜賓市筠連縣中學跨區(qū)縣錄取分數線是:667分。
二、2021年宜賓市筠連縣中學中考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1、2021年宜賓市筠連縣中學本區(qū)縣錄取分數線是:580分。
2、2021年宜賓市筠連縣中學跨區(qū)縣錄取分數線是:580分。
高考志愿填報廣西醫(yī)科大學不認可少數民族加分嗎? - ...
關于你的 問題給出你 如下 回答:由于所有資料都是網上搜索而得(各省考試院官網等),其正確性未必能保障。如有錯誤,望諸位實際參加高考的知友予以指出,謝謝!
華北地區(qū)
1. 北京
1.1 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1.2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 天津
2.1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 5 分投檔。
3. 河北
3.1 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
4. 山西
4.1 少數民族考生、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和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5. 內蒙古
5.1 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而在2017年,少數民族加分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項目中最高的一項分值累加。
5.2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此加分項目屬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政策性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僅適用于自治區(qū)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東北地區(qū)
6. 遼寧
6.1 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錄取有預科專業(yè)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
6.2 民族班只錄取有民族班專業(yè)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6.3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6.4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zhèn)、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6.5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yè)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 黑龍江
7.1 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翰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2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3 需審查使用朝鮮、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鮮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認定。
7.4 在自治縣、民族區(qū)、民族鄉(xiāng)鎮(zhèn)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 吉林
8.1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一州三縣,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伊通滿族自治縣)不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加5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2 在高考文化課考試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華東地區(qū)
9. 山東
9.1 無。
10. 江蘇
10.1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11. 浙江
11.1 我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1.2 根據省人大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1.3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
12. 上海
12.1 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上海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13. 江西
13.1 經省*批準的民族鄉(xiāng)(貴溪市樟坪畬族鄉(xiāng)等8個民族鄉(xiāng))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xiāng)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14. 福建
14.1 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qū)的北峰山區(qū)(日溪鄉(xiāng)、宦溪鎮(zhèn)),漳浦縣湖西鄉(xiāng)、赤嶺鄉(xiāng),龍海市隆教鄉(xiāng),永安市青水鄉(xiāng),上杭縣官莊鄉(xiāng)、廬豐鄉(xiāng),寧化縣治平鄉(xiāng)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zhèn)、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百崎鄉(xiāng)*聚居地的*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14.2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
15. 安徽
15.1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名單詳見《安徽省調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加5分。
15.2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該優(yōu)先錄取項目以戶籍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中南地區(qū)
16. 湖北
16.1 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奇怪的是沒有查到加分額)
16.2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17. 湖南
17.1 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yōu)惠政策待遇的縣、區(qū))和少數民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17.2 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yōu)惠政策待遇的縣、區(qū)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xiāng)的漢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17.3 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yōu)惠政策待遇的縣、區(qū))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報考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須通過少數民族資格審查。定向西藏就業(yè)計劃只招收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17.4 高校民族預科班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按考生預科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依據有關規(guī)定擇優(yōu)錄??;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業(yè)計劃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18. 河南
18.1 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華南地區(qū)
19. 廣東
19.1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9.2 報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類民族班和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普通類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單獨劃線。
19.3 報考其它高等學校??茖哟蔚纳贁得褡蹇忌?,在其文化課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19.4 普通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民〔2005〕7號)的規(guī)定,在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各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其浫》謹稻€下80分,6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本科)不得低于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科錄取分數線下40分。
20. 廣西
20.1 在全區(qū)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qū)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加20分。
20.2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huán)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qū)、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qū)、天等、上思等28個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20.3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qū)(右江區(qū))、田陽、田東、平果、樂業(yè)、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qū)(金城江區(qū))、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等22個山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
20.4 除上述50個縣(市、區(qū))、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區(qū)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7分
20.5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5分。
20.6 符合我區(qū)普高報名條件,戶口未遷入我區(qū)的外來人員,除持有我區(qū)有效期內的經我區(qū)設區(qū)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fā)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之外,屬于少數民族的,總分加5分。
20.7 (僅用于報考廣西院校)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huán)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qū)、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qū)、天等、上思等28個山區(qū)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20分。
20.8 (僅用于報考廣西院校)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qū)(右江區(qū))、田陽、田東、平果、樂業(yè)、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qū)(金城江區(qū))、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防城港市港口區(qū)等23個山區(qū)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10分。
21. 海南
21.1 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xiāng)鎮(zhèn),且在這些地區(qū)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時在這些地區(qū)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
21.2 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xiāng)鎮(zhèn),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學校就讀并畢業(yè)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加10分。
21.3 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xiāng)鎮(zhèn)滿五年(引進的優(yōu)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xiāng)鎮(zhèn)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qū)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時在這些地區(qū)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在報考省內學校時,加5分。
21.4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優(yōu)先錄取。
西北地區(qū)
22. 陜西
22.1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3. 甘肅
23.1 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23.2 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3.3 對邊疆、民族、特困地區(qū)的考生,采取專項計劃、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顧。
24. 寧夏
24.1 *加20分。
24.2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區(qū)、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紅寺堡區(qū)、鹽池縣、同心縣、海原縣(以下簡稱“山區(qū)”)戶籍和高中學籍,且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在山區(qū)學校(含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的山區(qū)漢族考生、山區(qū)除*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山區(qū)*考生報考區(qū)內普通高校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5. 新疆
25.1 *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5.2 凡參加漢語言統(tǒng)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25.3 參加民語言統(tǒng)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tǒng)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25.4 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
25.5 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qū)、喀什地區(qū)、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qū))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20分。
26. 青海
26.1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院校,增加20分投檔。其中,在向全國省屬院校投檔時,再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檔,累計加分為35分。
26.2 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當地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6.3 對連續(xù)在牧區(qū)(六州)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qū)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qū)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yè)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此項加分適用省內外所有高校。
西南地區(qū)
27. 重慶
27.1 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
27.2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8. 四川
28.1 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qū)、金口河區(qū)(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zhí)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8.2 攀枝花市東區(qū)、西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28.3 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8.4 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guī)則決定是否錄??;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zhí)行。
29. 西藏
29.1 門巴族、珞巴族、?\人、夏爾巴人,加10分。
29.2 執(zhí)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30. 云南
30.1 邊疆及執(zhí)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20分。漢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長或隨父母到邊疆,戶口、上學逆推連續(xù)十年以上,現仍在邊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階段在內地上學的相對減少10分;
30.2 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加分10分;
30.3 內地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加分10分;
30.4 各州(市)人民*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20分。
30.5 PS:該政策下方有一句:云南省作為一個多民族的大省,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一直不變!
31. 貴州
31.1 具有貴陽市云巖區(qū)、南明區(qū)、花溪區(qū)、烏當區(qū)、白云區(qū)、觀山湖區(qū),遵義市紅花崗區(qū)、匯川區(qū),安順市西秀區(qū)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
錄取照顧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yōu)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國防生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yōu)先錄取。
2、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加5分: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xié)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xié)、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規(guī)定級別的運動會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并參加省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guī)定)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分的運動項目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yōu)秀學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
(6)獲得縣(市、區(qū))人民*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市(州)人民*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省人民*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的考生;
(7)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給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條規(guī)定的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6、下列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yè)。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qū)、金口河區(qū)(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zhí)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qū)、西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高校錄取時加5分,在其它高校錄取時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guī)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zhí)行。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qū)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和經濟建設發(fā)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7、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yè)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職學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由有關高職學院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考報名,并在5月19日前向有關高職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高職畢業(yè)生,畢業(yè)時可分別向相關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己斯荆⒃诮逃筷柟飧呖计脚_公示后,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yè),不再參加高考。
符合以上第1至第7條規(guī)定條件的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滿族高考加分嗎?加多少?
滿族高考加分,但各省略有不同。
如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
遼寧省: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zhèn)、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總分增加5分;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
四川?。?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qū)、金口河區(qū)(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執(zhí)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qū)、西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在其它院校錄取時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guī)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zhí)行。
2017年四川省高考加分政策
一、
對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獎的退役軍人,退役軍人、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西藏自治區(qū)、*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及其他現役軍人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在自行向規(guī)定部門主動申報的同時,還應向高考報名點主動申報,由報名點進行申報公示。各相關部門審核無誤報省教育考試院后,由省教育考試院在門戶網站上對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同時將合格考生名單逐級下發(fā)至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各級各單位分別對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
二、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限2015年1月1日前,本段內下同);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8個項目運動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考生,所在中學對申報考生初審合格后將其名單賡即進行申報公示,市級教育部門初審合格后則須在其門戶網站上公示。經省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后,由省教育考試院在門戶網站上對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同時將合格考生名單逐級下發(fā)至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各級各單位分別對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
2017年四川省加分政策新鮮出爐
高考加分有哪些人可以享受,四川省的高考加分有哪些相關政策出臺。我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年四川省加分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沐愛二中2018年的錄取分數線 - ...
380分。根據市招委宜教體文件精神,2018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數線。其中包括,筠連縣二中本縣(區(qū))分數線380分。筠連縣第二中學校始建于1941年,其前身是“高縣縣立簡易鄉(xiāng)村師范學校”,校園包括民眾教育館及其附屬設施,荷花池及池前的體育運動場、觀音寺廟宇群和關帝廟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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