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經濟管理學校怎樣(四川經濟管理干部學院)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2-08-12
網紅們涉及野生動物的不文明行為以及違法行為,折射了互聯網經濟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面臨的一個新挑戰(zhàn)。需要加強對網紅以及粉絲們的普法教育,加大執(zhí)法打擊力度。在全面提升公眾生態(tài)文明素養(yǎng)的過程中,應將提升網民的相關素養(yǎng)作為工作重點之一。
謝屹 北京林業(yè)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近期,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網紅博主拍攝水煮、燒烤鯊魚視頻的事件引發(fā)熱議。有科普博主反映,這條鯊魚是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鯊(又稱大白鯊),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7月31日,四川省南充市警方表示,經鑒定,“提子”視頻中的鯊魚的確是噬人鯊。8月1日,南充市農業(yè)農村局回應,噬人鯊來源于福建沿海地區(qū),相關人員已被警方控制?!拔覀冋诼撓迪嚓P司法檢測部門,檢測該條噬人鯊到底是幼體還是成體,以便評定其價值?!?/p>
這一案例使網絡野生動物保護這一話題進入了我們的視野。如今,隨著信息化的不斷發(fā)展,網絡正成為野生動物保護的另一個戰(zhàn)場。危害野生動物的視頻為何能夠公然在網絡上傳播?監(jiān)管部門、平臺等分別應采取哪些措施,守住網絡這一野生動物保護的新戰(zhàn)場?
危害野生動物的視頻現身網絡
食用瀕危動物的網紅,“提子”并非個例。去年,海南省潭門海岸派出所接到線索舉報,一名微博名稱為“阿壯鍋本人”的博主錄制了烹飪食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螺的視頻。經查,吳某清在瓊海市潭門鎮(zhèn)一漁業(yè)有限公司,以70元價格購買了一只約15厘米長的法螺,贈送給該博主鄒某壯。鄒某壯將法螺放入盤中烹飪食用,并將過程錄制視頻,發(fā)布在網絡社交平臺上。
除了食用保護動物,動物直播、非法抓捕等也是傷害野生動物的行為。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超鏈接》報道,最近,網絡上出現數個帶猴子直播賣貨的飼養(yǎng)員主播,這些猴子身著奇裝異服,上下亂竄,經常直播到深夜,讓人直呼有虐待動物之嫌。而名為“翠花酒菜”的主播組合,則直播捕獵“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野生竹鼠的全過程。他們還在捕捉后,用樹枝激怒捕獲的2只竹鼠,引誘二者互相搏斗,導致其中一只被咬得血跡斑斑……
“上述種種行為顯然是不文明的,與生態(tài)文明社會建設要求的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和保護自然格格不入,也有悖公序良俗?!北本┝謽I(yè)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謝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噬人鯊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也被我國漁業(yè)管理部門核準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未得到許可的利用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疤嶙印钡男袨椋`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第三十條“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等,以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禁止捕捉、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等規(guī)定。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禹也表示,該網紅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她可能面臨至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對于利用猴子直播等行為,廣東省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胡慧建說,所有種類的猴子都屬于國家保護動物,人工養(yǎng)殖猴子需要辦理《野生動物馴養(yǎng)繁殖許可證》等。如果個人或單位沒有辦理相關證明,人工養(yǎng)殖猴子就屬于違法行為。即使養(yǎng)殖者有相關證明,從野生動物保護角度來說,利用猴子來直播帶貨,既違反了動物天性,也不利于野生動物的保護。
網絡已成野生動物保護新戰(zhàn)場
野生動物的非法交易、濫食等行為,給野生動物保護帶來巨大威脅。為何非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屢禁不止?
謝屹表示,網紅們涉及野生動物的不文明行為以及違法行為,折射了互聯網經濟,特別是自媒體經濟快速發(fā)展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面臨的一個新挑戰(zhàn)。
“就網紅而言,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不知道其行為違法,無意而為之,也就是不知法而違法;二是知道其行為違法,有意而為之,也就是知法仍違法?!敝x屹認為,對前者而言,需要加強對網紅以及粉絲們的普法教育;對后者而言,則需加大執(zhí)法的打擊力度。
“無論是哪種情況下的違法,網紅們和粉絲們的行為都是不文明的。這也表明在全面提升公眾生態(tài)文明素養(yǎng)的過程中,應將提升網民的相關素養(yǎng)作為工作重點之一。”謝屹強調。
網絡領域已經成為野生動物保護的一個新戰(zhàn)場。為了加強打擊防范網絡野生動物非法貿易、濫食等行為,2017年,我國首個打擊網絡野生動物非法貿易互聯網企業(yè)聯盟成立。2021年,該聯盟已從其平臺上刪除或屏蔽了共計1160多萬條瀕危物種及其制品信息;2020年,中國互聯網協會正式發(fā)布《網絡平臺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控制要求》團體標準,為我國互聯網企業(yè)打擊網絡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提供了執(zhí)行標準和參考規(guī)范。
通過成立聯盟、制定發(fā)布團體標準、刪除違規(guī)廣告宣傳等,我國互聯網企業(yè)在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謝屹說,但由于監(jiān)管對象多、監(jiān)管時間長、監(jiān)管任務重等原因,互聯網成為了“監(jiān)管不易之地”,發(fā)揮行業(yè)自律作用十分必要。如今,網紅向粉絲播放虐待野生動物等不文明或違法視頻的行為,是隨著自媒體的快速發(fā)展,圍繞互聯網行業(yè)自律應給予關注的一個新命題。
多方合作建立長效保護機制
為了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很多國家都加強了在野生動物保護、動植物檢疫防疫等方面的立法。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動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yè)法、動物防疫法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同時,與野生動物保護法關聯的還有環(huán)境保護法。
謝屹說,與傳統的野生動物保護相比,網絡領域野生動物保護更具有特殊性。比如上述的野生動物虐待事件傳播快、影響面廣、查處的時滯性強。加強管理部門、互聯網行業(yè)的合作很有必要,管理部門應促進相關制度的完善,互聯網企業(yè)須切實履行好自律義務。
“比如針對上述涉及非法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應將相關網紅列入黑名單,還可組織一批因此類事件受到處罰但已改正的網紅,開展現身說法,增強網紅和粉絲們的法治意識?!敝x屹強調,沒有粉絲,就沒有網紅。還應從粉絲下手,政府和社會形成合力,共同關注和提升廣大網民的生態(tài)文明素養(yǎng)、公益心和公德心。對于屢次涉及網絡野生動物違法違規(guī)事件的粉絲,也應給予警示。
每個網紅濫食案例的背后,基本都存在著野生動物的非法交易。謝屹說,隨著互聯網經濟的持續(xù)快速發(fā)展,互聯網平臺上的野生動物保護問題應得到更高的關注,需加大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問題的力度。
“還要加強涉野生動物案件的行刑銜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科規(guī)劃辦公室主任路磊研究員說,要利用各地區(qū)已有的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的“兩法銜接”平臺,完善涉野生動物保護案件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加強檢察機關與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協同聯動,包括市場監(jiān)管部門、林業(yè)部門、環(huán)保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與野生動物交易密切相關的郵政管理部門、網絡平臺監(jiān)管部門等,開展定期互動。
國家林草局動植物保護司副司長萬自明也表示,為實現治理網絡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的綜合長效機制,主管政府部門需從立法立規(guī)、執(zhí)法監(jiān)管、部門協調等多個層面完善管控機制。正在修訂中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將進一步明確網絡平臺的責任。
來源: 科技日報